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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起诉的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却告知是重复起诉不给审理怎么办?法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对他们认定为“重复起诉”的案件通常不再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对“重复起诉”的认定存在错误,我们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审理我们的案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崔某(化名)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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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当程序违法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还有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付某(化名)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其部分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及沟渠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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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并成为“房奴”之一,很多人为了能在城市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努力奋斗,与之相反的是,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越来越多。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宅基地和住宅浪费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指导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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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中给出了这样的救济路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具有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明确不予补偿等内容,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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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很多文章中我们拆迁律师都提到过关于“拆违式拆迁”,为拆迁户简单介绍了遇到此类拆迁形式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拆迁户看到相关文章后才开始咨询我们拆迁律师,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发现遇到此类问题的拆迁户很多,今天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针对房屋遇到拆迁变成违建的应当如何处理简单讲解。 很多咨询我们的拆迁户遭遇的纠纷其他拆迁户也有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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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建造的厂房、楼房通常存在以下“不合法”情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 2.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却直接建在农用地上,涉嫌违法占地; 3.房产证、消防安全等其他证照也可能欠缺; 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讲,这些房屋的确涉嫌违建,应当依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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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征收土地时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但是征地补偿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长久性的矛盾一直难以调和。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很好解决了上述问题,然而实践中却往往被大家忽视。本文,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好好说说这笔费用的重要之处。 社会保障的缺失,失地农民的梦魇: 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不断前进需要征收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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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现在关于宅基地使用方面我国已经落实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宅基地不仅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还要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和使用面积进行盖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一旦超占、多占宅基地,都不会过审。 据了解,现在已经有一份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围绕着三农发展而部署的一份新文件,这里面的内容包含了三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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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权利救济中,要重点围绕所涉面积的建造、产生年代,面积的大小、实际用途所需,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状况,是否交纳过罚款或者试图补办过手续,是否获得过相应行政机关的“背书”(如招商引资建立的经营性用房面积等)等情形举证、质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有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调查、认定和处理系针对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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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外嫁女是否享有安置补偿一直是法律空缺,而正是这个原因,不同地区在征地拆迁时对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助费却大不相同。那么到底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助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宣传 外嫁女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待遇,主要考量因素应为户籍登记情况、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是否享有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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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当程序违法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还有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付某(化名)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其部分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及沟渠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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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很多文章中我们拆迁律师都提到过关于“拆违式拆迁”,为拆迁户简单介绍了遇到此类拆迁形式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拆迁户看到相关文章后才开始咨询我们拆迁律师,根据数据统计我们发现遇到此类问题的拆迁户很多,今天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针对房屋遇到拆迁变成违建的应当如何处理简单讲解。 很多咨询我们的拆迁户遭遇的纠纷其他拆迁户也有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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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并成为“房奴”之一,很多人为了能在城市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努力奋斗,与之相反的是,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越来越多。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宅基地和住宅浪费问题,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指导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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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权利救济中,要重点围绕所涉面积的建造、产生年代,面积的大小、实际用途所需,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状况,是否交纳过罚款或者试图补办过手续,是否获得过相应行政机关的“背书”(如招商引资建立的经营性用房面积等)等情形举证、质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有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调查、认定和处理系针对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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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起诉的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却告知是重复起诉不给审理怎么办?法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对他们认定为“重复起诉”的案件通常不再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对“重复起诉”的认定存在错误,我们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审理我们的案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崔某(化名)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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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建造的厂房、楼房通常存在以下“不合法”情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 2.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却直接建在农用地上,涉嫌违法占地; 3.房产证、消防安全等其他证照也可能欠缺; 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讲,这些房屋的确涉嫌违建,应当依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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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中给出了这样的救济路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征收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性质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具有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明确不予补偿等内容,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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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征收土地时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但是征地补偿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长久性的矛盾一直难以调和。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很好解决了上述问题,然而实践中却往往被大家忽视。本文,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好好说说这笔费用的重要之处。 社会保障的缺失,失地农民的梦魇: 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不断前进需要征收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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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拆迁的,有的人会比较乐于见到拆迁,而有的人则并不会,但是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很大的区别。那相关拆迁赔偿标准?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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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拆迁的,有的人会比较乐于见到拆迁,而有的人则并不会,但是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很大的区别。那相关拆迁赔偿标准?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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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无人机航拍技术的广泛应用,城市规划、土地监察等领域纷纷引入高空视角,以更全面、直观的方式监控地面建筑。然而,当航拍图中未能捕捉到某些建筑,是否就意味着它们属于违法建设,从而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航拍技术在违建查处中的应用 航拍以其覆盖广、时效性强、数据精准等特点,成为辅助违建巡查、取证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快速生成高清影像地图,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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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涉及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补偿差异,更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今天,关于公司与个体户在拆迁补偿上有什么不同之处,以及面对拆迁时,应如何理性、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公司与个体户补偿差异解读 首先,明确一点,公司拆迁与个体工商户拆迁在补偿内容上确实存在显著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停产停业损失赔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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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的审批很麻烦吗?有时尽管您已竭力满足了各项申请条件,却可能遭遇村委会审批受阻的困境。面对如此难题,您是否会感到困惑与无助?别担心,本文将为您揭示应对策略,助您依法依规、智慧高效地解决宅基地申请难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探明缘由,找准症结 当申请宅基地遭遇阻碍时,首要任务是明确拒绝原因。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其审批决策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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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老百姓而言,拆迁不仅涉及居住环境的变化,更关乎个人财产与情感的深刻触动。面对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一个经常被提及的疑问是:“如果不签拆迁协议,我的房子真的会面临强拆的命运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拆迁的法律基础与程序 一切拆迁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目前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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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本就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咱们老百姓依法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而某些行政机关不是不提供就是不回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被保障?国家法治化进程怎么去推进?现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大家一个案例,看我们如何解决难题 案件事实 天津市的曹某、张某和戴某是东丽区某镇的普通居民,在该镇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三家人是邻居,生活无忧,家庭和谐。然而这美好的生活却因为当地的一则征收公告被打破,原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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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快,征地拆迁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尤其是面对农改城时,征地拆迁已经变得不可或缺了,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农民朋友都会觉得为什么自己获得的钱这么少,或者征地拆迁后买一套附近的房子都买不起,其中的原因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征地拆迁中,到底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能做到不吃亏。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一般要经历几个阶段,首先是对征收范围的确定,然后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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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往城市,其子女也随之获得了城镇户籍。然而,当父辈们在农村留下的宝贵遗产——宅基地面临传承问题时,城镇户籍子女能否顺利接手,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议题。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像普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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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肩负着引领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的重任。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无论何种组织形态,一旦触及法律底线,都将受到公正的制裁。法律面前,村委会也不例外,在农村治理实践中,若有以下五类典型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无权越俎代庖:村委会与征收权限的界限 首要明确的是,村委会虽然在农村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却并不具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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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张先生在北京一个村子里有一处房屋。2023年1月5日,早上8点半,张先生和妻子与邻居在家中聊天,突遇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破门而入,将张先生及妻子、邻居强行架出,期间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和身份证件。随后,不明身份人员将张先生和妻子带到一处房屋,并禁止两人出门行动和通讯,强行对张先生进行搜身,并抢走手机、录像机、行车记录仪及内存卡,删除拍摄的影像资料。 午后,张先生和妻子才从被非法拘禁的房屋中出来,却发现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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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这片承载着无数人乡愁与希望的土地,其发展变迁与村民权益紧密相连。然而,当补偿款分配不公、签了协议原件却被收走这类问题出现时,村民们该如何应对,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补偿款分配不公,可能是由于分配方案制定不公、执行过程存在猫腻、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原因导致,直接影响村民的经济利益,甚至引发村内矛盾。补偿款分配不公在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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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快,征地拆迁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尤其是面对农改城时,征地拆迁已经变得不可或缺了,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农民朋友都会觉得为什么自己获得的钱这么少,或者征地拆迁后买一套附近的房子都买不起,其中的原因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征地拆迁中,到底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能做到不吃亏。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一般要经历几个阶段,首先是对征收范围的确定,然后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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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作为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肩负着引领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的重任。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无论何种组织形态,一旦触及法律底线,都将受到公正的制裁。法律面前,村委会也不例外,在农村治理实践中,若有以下五类典型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无权越俎代庖:村委会与征收权限的界限 首要明确的是,村委会虽然在农村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却并不具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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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这片承载着无数人乡愁与希望的土地,其发展变迁与村民权益紧密相连。然而,当补偿款分配不公、签了协议原件却被收走这类问题出现时,村民们该如何应对,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补偿款分配不公,可能是由于分配方案制定不公、执行过程存在猫腻、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原因导致,直接影响村民的经济利益,甚至引发村内矛盾。补偿款分配不公在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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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本就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咱们老百姓依法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而某些行政机关不是不提供就是不回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被保障?国家法治化进程怎么去推进?现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大家一个案例,看我们如何解决难题 案件事实 天津市的曹某、张某和戴某是东丽区某镇的普通居民,在该镇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三家人是邻居,生活无忧,家庭和谐。然而这美好的生活却因为当地的一则征收公告被打破,原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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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往城市,其子女也随之获得了城镇户籍。然而,当父辈们在农村留下的宝贵遗产——宅基地面临传承问题时,城镇户籍子女能否顺利接手,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议题。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无法像普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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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实 张先生在北京一个村子里有一处房屋。2023年1月5日,早上8点半,张先生和妻子与邻居在家中聊天,突遇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破门而入,将张先生及妻子、邻居强行架出,期间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和身份证件。随后,不明身份人员将张先生和妻子带到一处房屋,并禁止两人出门行动和通讯,强行对张先生进行搜身,并抢走手机、录像机、行车记录仪及内存卡,删除拍摄的影像资料。 午后,张先生和妻子才从被非法拘禁的房屋中出来,却发现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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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无人机航拍技术的广泛应用,城市规划、土地监察等领域纷纷引入高空视角,以更全面、直观的方式监控地面建筑。然而,当航拍图中未能捕捉到某些建筑,是否就意味着它们属于违法建设,从而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航拍技术在违建查处中的应用 航拍以其覆盖广、时效性强、数据精准等特点,成为辅助违建巡查、取证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快速生成高清影像地图,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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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涉及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补偿差异,更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今天,关于公司与个体户在拆迁补偿上有什么不同之处,以及面对拆迁时,应如何理性、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公司与个体户补偿差异解读 首先,明确一点,公司拆迁与个体工商户拆迁在补偿内容上确实存在显著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停产停业损失赔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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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老百姓而言,拆迁不仅涉及居住环境的变化,更关乎个人财产与情感的深刻触动。面对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一个经常被提及的疑问是:“如果不签拆迁协议,我的房子真的会面临强拆的命运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拆迁的法律基础与程序 一切拆迁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目前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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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起诉的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法院却告知是重复起诉不给审理怎么办?法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对他们认定为“重复起诉”的案件通常不再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对“重复起诉”的认定存在错误,我们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依法审理我们的案件。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崔某(化名)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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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咱们老百姓更深入的了解国家政策对咱们生活的影响,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各位广大朋友从五个方面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继续重视对耕地的保护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二、土地征收程序更清晰 设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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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已经很常见,大家也不陌生,每个地区都有征拆项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遇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快速的解决问题,大家应该了解一下相关征拆知识,特别是拆迁程序和补偿方面,因为深深影响着拆迁户。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总结了一些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律规定,之所以熟悉,是因为大家从网络中经常看到相关规定,陌生的原因是,这些规定被当作过客,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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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当程序违法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还有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胜诉案情 付某(化名)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其部分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及沟渠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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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外嫁女是否享有安置补偿一直是法律空缺,而正是这个原因,不同地区在征地拆迁时对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助费却大不相同。那么到底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助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宣传 外嫁女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安置补偿待遇,主要考量因素应为户籍登记情况、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是否享有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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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敬请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成立的企业面临拆迁,应该如何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解: 这些案件中的民营资本往往属于小股东,对与补偿不满意,却又无法召开股东大会,表达自己的意愿,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也有的直接是控股股东,面临小股东施加的压力,所以在补偿、协商、谈判过程中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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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经历过协议案件的人都知道,能够将一份行政协议撤销掉是件极为不易的事,毕竟白纸黑字容不得随意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签订行政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很多征拆过程中的老百姓当时稀里糊涂签订协议,事后根本拿不出证据来。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李亚律师就代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在经历一波三折之后,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帮助委托人葛先生撤销了这份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 案件事实 江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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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拆迁中,有时不仅会征收咱们老百姓的宅基地,还会征收咱们的承包地,有的老百姓会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种植一些树木和林木,那么其承包地上的树木和林木该如何补偿呢,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遇到土地被征收时,原则上树木、林木应当给予补偿且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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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城里人因大城市的压力或者得知某处地方面临拆迁从而购买农村的自建房,那么当该地方面临拆迁时,补偿款是给城里的买房人还是村里的卖房人呢?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史律师解读 首先城里人的身份一定要明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购买集体建设土地上的自建房屋的。因为这些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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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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